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示公告

黄石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4-07-05 18:49

黄石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黄石市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在黄石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7月18日在黄石市民之家2楼 E区(中介服务区)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办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地点:黄石市民之家2楼 E区(中介服务区)窗口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4-6300278

附:交通线路指引

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城市规划馆旁  

申请人可乘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30路、35路、K55路及55路等公交至黄石市民之家站下车即到。因乘车路线及发车间隔时间较长,请申请人提前做好乘车安排,并于指定工作时间前来办理。  

黄石市司法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