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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七一三”管理制度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11 09:00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我市社区矫正请销假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以及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发生。近日,黄石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七一三”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市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

所谓“七一三”管理制度,就是明确七种可以请假的情形,规定只能用一种请假方式,同时要留存“三项请假凭证”。

七种请假情形是:本人患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需到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并出具转院治疗建议书的;直系亲属死亡或患有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重大灾害需本人探视、处理的;父母、子女或者本人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故的;办理本人就业、就学手续确需外出的;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本人外出办理业务的;工作单位组织外出学习、培训的;涉及本人的诉讼、仲裁需本人出庭参与的。

一种请假方式是: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只能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请假,杜绝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确因重大变故等突发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可以先口头请假,根据拟外出时间的长短,经司法所或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后方可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项请假凭证”:即事前凭证、事中凭证和事后凭证。事前凭证要提供必须本人参加的相关证据,如就医的医院预约号、复查证明、住院证明,就业、就学或培训通知书等;事中凭证要求司法所通过定位技术、电话联络反馈进行跟踪管理,如到达请假指定地点后,要通过微信向司法所发送实时位置共享、视频电话以及地点合照等。事后凭证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请假结束后,凭往返车票、住宿发票、医疗票据等消费证明材料立即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

《通知》还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严管期间、重点敏感时段外出请假要从严控制。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非因治疗、直系亲属死亡或患有重大疾病的特殊情形,不得请假外出。

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黄石市出台社区矫正请销假“七一三”管理规定,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管理流程精细化、规范化,坚决杜绝社区服刑人员为逃避监管而请假,着力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问题发生,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市社矫局  徐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