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创新发展人民调解“枫桥经验”,筑牢了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018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纠纷8738件,调解案件总数与上年同比下降11.5%,其中,调解成功8538件,疑难复杂案件601件,调解成功率达97.7%,成功率与上年同期持平,达成协议8538件,履行率达99.1%,协议履行率比上年同期上升2.6个百分点。
二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了新突破,黄石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5月20日成立。
三是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黄石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已提交市深改办审核。12月27日,市委政法委根据黄石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汇报,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市各级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黄石市司法局根据文件要求,在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督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搭建“三调联动”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系列工作。
四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司法部提出的“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复核工作,同步开展了创“四无”乡镇、街道活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创“四无”乡镇、街道36个,达标率为67.9%;共有78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调委会标准,达标率为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