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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公调对接”指导性意见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时间:2019-04-22 18:25


近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旨在全面推进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

全市“公调对接”实行三级对接机制,即各县(市)公安分局与行业性专业人员调解委员会对接,基层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城乡社区警务室与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具体对接方式分为“一体式”对接、“派驻式”对接、“移送式”对接。

《方案》明确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公调对接”要坚持“依法调处”、“就地调处”、“协作互助”、“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并对调解范围、处置程序、协议履行、调解室管理、工作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规定各乡镇(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与派出所治安调解室合署办公,基层司法所和派出所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调解室日常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解决好公安机关接处警涉及的民间纠纷,以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纠纷的对接调处,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控早控小、及时化解,促进我市平安和谐稳定。(基层科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