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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出台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时间:2019-08-29 17:49


82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印发了《黄石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不规范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保障不到位工作考核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政府法律顾问的规范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和遵循。

一是明确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坚持高标准选聘,选聘对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过硬、社会责任感强、职业道德良好,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二是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办法》规定了代理重大案件、为重大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等六项职责,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获得约定报酬和待遇等六项权利及认真履职、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等六项义务。

三是明确法律顾问的管理方式。明确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提出法律顾问人选,承担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法律顾问经市政府同意后聘任,聘期2年,每2年更新一次,可连续聘任。

四是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法律顾问团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法律顾问团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法律顾问团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制度,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以法律顾问工作日志为基础,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是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保障。法律顾问处理政府法律事务需要政府及其部门配合的,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专项使用进一步细化法律顾问的酬金支付标准,实行底薪加绩效的报酬模式。(律工科 吴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