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助力复工复产相关要求,黄石仲裁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关仲裁费用减免政策,开展仲裁服务惠企惠民、助力复工复产专项行动。
一是直接减免部分案件仲裁费用。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军人、人民警察作为仲裁申请人的案件,仲裁案件受理费按黄石仲裁委原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对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重点保障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及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且与疫情防控活动直接有关的防控物资运输、保管、租赁、买卖合同争议案件,可以申请减交部分仲裁费。
二是经营困难企业可缓交费用。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黄石仲裁委申请缓交仲裁费。缓交仲裁费期限一般为第一次开庭前;特别困难的,可延长缓交期限至仲裁裁决书作出前。
三是减半收取调解结案案件费用。黄石仲裁委为鼓励、促成仲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仲裁费用(含受理费、处理费)一律减半收取。
(局公法科 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