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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代替证明 法律援助申请两小时办妥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0-07-07 11:17

“法院一审判决村二组支付我5万余元,但他们提起了上诉,我该怎么办?能申请法律援助吗?”6月9日,阳新县农民蒲某来到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蒲某父亲已故,本该领取的一笔土地征收补偿款却被村二组截留,蒲某与对方对簿公堂。2018年,阳新县法院判决村二组支付蒲某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余元,但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就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答复。

蒲某面露难色。她说,受疫情影响,自己与丈夫均待业在家,儿子身体不好,正等着拿到补偿款治病。“问题是,我们目前还没有被认定为低保户,要怎么证明经济困难呢?”

要是在过去,这可能是个难题。但今年6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作出了修改,取消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原本应当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以“经济困难告知承诺书”代之。

这意味着,以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供由当地村(社区)出具、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的“经济困难证明”,如今则只需填写“经济困难告知承诺书”,写明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即可。法律援助受理机关将通过政府内部程序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和确认。

蒲某当即签下承诺书,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审批手续并指派承办律师,整个过程用时不到2小时。“没想到会这么方便。”蒲某说。

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提交承诺书的申请人,工作人员将通过制作谈话笔录、电话核实、走访调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受援助人,法律援助受理机关将终止法律援助,并将其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追收相关法律援助费用。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吕方军表示,用承诺代替证明,旨在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这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等问题,为申请人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