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司法要闻 > 本市要闻

我市出台《黄石市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试行)》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0-08-25 15:46

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行政诉讼开庭信息有效告知送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自觉出庭应诉,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黄石市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各级法院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开庭传票的同时,可采取书面、电话、微信等形式将被告单位、开庭时间告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接到告知的开庭信息后,应于当日提醒、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安排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从而确保行政诉讼开庭信息的有效告知送达。此外,《办法》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案件范围、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联系制度、对无故未出庭的,商请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坚决落实《办法》要求,积极推进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