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黄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在湖北理工学院顺利召开。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泽宝参加会议并讲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华山到会进行指导。
会议审议通过了《黄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黄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财务报告》《黄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和《黄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大会选举产生了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并投票选出了会长、副会长、监事和秘书长,徐冠当选协会会长。
徐冠表示将在市司法局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各位会员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会长职责,团结带领会员开拓进取、创新实干,开展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石泽宝对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寄予厚望,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是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做好基层法律服务的信心和决心。二是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依规履行好职责。要坚持政治统领,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尽心履职尽责,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牢记工作职责要求,始终秉持职业操守,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三是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业规范和自律。新一届协会要从自身建设做起,从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协会自身建设。不断强化自律管理与监督工作,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要求,切实加强协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局促进法治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