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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大箕铺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涉少数民族信访纠纷案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时间:2019-04-03 08:17

 

近日,大冶市司法局大箕铺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涉及彝族受伤民工请求赔偿的信访案件。当事人四川省昭觉县竹核乡莫洛村曲比(化名,彝族)拉着该所负责人曹晋军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元月17日,曲比经外甥介绍到大冶市某公司上班,该公司负责人何某安排其在大箕铺镇林业绿化项目中从事割杂草工作。不料第一天上班,曲比因操作切割机不慎伤及左足用人单位随即将其送往大冶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用人单位虽支付了足额的医疗费,但自从2月13日曲比办理出院后,双方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曲比一行五人随即到大冶市信访局信访,3月7日又到大箕铺镇信访大厅信访。

在镇信访大厅值班的大箕铺司法所负责人曹晋军热情接待了曲比一行人。因此事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曹晋军向领导汇报后,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少数民族同胞利益的高度出发,迅速制定调解方案,协同各方,明法释理讲情,使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司法所首先说服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三千元鉴定费用,告知了曲比申请鉴定机构地理位置及注意事项,并主动留下电话号码保持沟通。通过多方协调,解决了司法鉴定所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间要求及标准各不相同的问题,使得曲比在3月14日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司法鉴定书。随后,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确定在3月22日镇信访办协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对适用工伤、鉴定结论无异议,但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十级伤残补助金依据的是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而本案中曲比第一天上班就受伤,无法证实月工资标准。调解员按既定的调解预案,先后用湖北省同行业标准、黄石市社会平均月工资标准、双方协商月工资标准计算出详实的赔偿明细清单供双方参考,引导双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通过几轮沟通,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距离仅为一万元。调解员趁热打铁,从情理法出发,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3月22日中午12时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形成一致意见曹晋军在吃完午饭后立即制作调解协议书,在下午3时协调双方签订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书,一起涉及彝族受伤民工的信访案件最终得以成功调解。(大冶市司法局:刘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