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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来源:大冶普法      时间:2021-12-08 19:45

近日,大冶市司法局召开了《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学习推进会,全局司法行政干警及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不断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冶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草拟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系列工作,切实将《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截至目前,大冶市已建成大冶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个,开通了法律咨询专线电话0714-8720148,并即将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大冶司法”微信公众号。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自2019年起,大冶市连续三年组织律师为全市127家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化解矛盾纠纷36件、出具法律意见45份、审查合同160份、发布预警提示信息20条,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拓展法律服务范围

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局设置值班律师工作站,协调化解信访、涉法涉诉疑难案件。全面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2021年,免费提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623件,民事案件法律援助510件。截至目前,受理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权益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4200余件,接待来电来访群众咨询5400余人。

提升法律服务效率

全面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到最短时间,落实办理42类公证“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在市政务服务审批时限环节与全国先进城市保持一致。

下一步,大冶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