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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上门入矫显温情 柔性执法暖人心

来源:云上阳新      时间:2023-08-26 19:04


近日,阳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接收了一名特殊的矫正对象,李某因肝癌住院导致未能正常报到办理入矫手续。针对这种特殊情况,阳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合省监狱抽调警察到阳新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登记手续。

2023年7月底,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在例行体检过程中发现李某身患肝癌,随后,李某在阳新县人民医院肿瘤科接受住院治疗。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阳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但李某因患病化疗导致其行动极其不便,依照医嘱只能在医院静养,无法按照规定时间主动报到。考虑到李某情况特殊,为严格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程序,兼顾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阳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在医师的配合下,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并量身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协调医院医护人员为其服刑期间开展定期走访、情况跟踪等提供支持和便利。

下一步,阳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持续贯彻社区矫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将人文关怀融入法理,在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为民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