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阳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家中,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据了解,2024年10月11日,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因危险驾驶罪经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收到刘某某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与其联系,了解到刘某某因车祸脊椎受损导致高位截瘫,目前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履行报到和宣告手续。在知道这一特殊情况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枫林镇入户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在刘某某家中,工作人员通过与其本人及家属谈话,对其病情、生活及思想状况进行详细了解,随后在其家属陪同下为其办理入矫相关手续,并详细告知其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违反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刘某某及其家属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会遵守各项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监督监管。
此次上门入矫充分体现刑事执行中对特殊矫正对象的关怀,传递司法温暖。下一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坚持“宽严相济”与“以人为本”相结合,让社区矫正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