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阳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通过运用“复议+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矛盾纠纷,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复议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我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的又一成功典型案例。
该案源于湖北某某等六家药店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此前,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湖北某某等六家药店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六家药店均存在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药店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阳新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此案后,深入分析案情,依法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后县复议机关认为县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考虑到六家药店均系初犯,且违法情节较轻,积极配合调查,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县复议机关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阳新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处罚决定进行适当调整,六家药店均承诺立即整改,并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阳新县将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为阳新奋进百强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