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某超市在售“精品腊鸭开边腿”经抽检属于不合格食品,在阳新县司法局的指导下,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上级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综合研判认为,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全程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符合三项减轻处罚情形,最终依法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

这起案件成为阳新县执法裁量规范化建设的典型缩影。今年以来,阳新县司法局通过线上线下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案卷评查、指导检查等措施深入挖掘“两执四乱”执法突出问题,发现全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自由裁量空间模糊等问题。
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执法尺度不一、机械执法、小案重罚等突出问题,县司法局坚持“监督不缺位、指导有温度、整改见实效”的工作原则,主动靠前履职,精准靶向施策,点对点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食品执法案件裁量痛点、堵点,结合县域食品经营执法实际,对照省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中从轻减轻处罚裁量系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细分裁量阶次、量化裁量系数、分级划定处罚区间,彻底摒弃“一刀切”机械执法模式,综合考量违法事实、货值金额、销售规模、主观过错、整改态度、危害后果、违法次数等关键情节,逐项打分、综合研判、精准裁量,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以制度规范破解执法难题,以精准执法守护食品安全、赋能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下一步,阳新县司法局将持续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主导作用,持续推动裁量规范制度落地见效、常态长效,让行政处罚裁量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以公正、精细、温情的执法监管,守护民生安全、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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