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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日益完善 “刀刃向内”监督依法行政

来源:法治日报      时间:2021-07-14 14:58

“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在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代表中央委员会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时如是说。

风雨行路百年中,中国共产党经历了各种生死攸关的艰难险阻,但是最终都能够乘风破浪、一往无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纠正错误。

从建党初期的巡视制度,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赋予人民控告公务人员权利,再到民主革命时期的报告制度,到建国后在党内建立监察制度、在政府内部建立复议制度等多种对权力实行监督的制度,并不断完善细化,可以说,对于权力实行监督的自我纠错制度建设始终受到中国共产党的重视。如今,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驶入快车道的大背景下,作为政府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更是成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加强纠错制度建设

自我纠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早期即可觅到踪迹。

翻开有关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文献,可以发现早在1926年,中共中央就通过巡视来了解和指导地方工作,纠正出现的错误。特别是1927年国民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强调应当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1928年10月,中央发布“第五号通告”,正式颁布党内《巡视条例》,这一条例对为什么要巡视、巡视员的设置、巡视时间、巡视任务范围、巡视方式方法等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从1948年1月起正式建立了严格规范的报告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及时反映情况,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争取革命战争更加伟大的胜利。

除了具体的如党内巡视、报告等经常性工作方面的机制,中国共产党在自我纠错方面不断推进制度建设,体现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党委工作制度、监督制度等基本制度。

在党内自我纠错,在党外则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明确了民可以告官。例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人民则有权利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的非法行为。

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党内的监督纠错进一步加强,同时政府自我纠错机制也逐步强化,行政复议制度就在此时萌芽。1950年,政务院公布实施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首创“复议”的法律概念,为建立新中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奠定了基础。

此后,又有多部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但具体名称和程序规定并不统一。1979年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恢复,又先后有100多部单行法对各自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复议事项作出规定。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老百姓知道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起诉那些不按法律办事的行政机关。同期,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出台,老百姓的权利救济渠道又多了一个。1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出台,进一步统一并完善了这一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纠错的重要制度平台。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目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在全面总结现行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正在抓紧推进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司法部行政复议应诉局局长陈富智介绍说,在行政复议立法逐步完善的同时,司法部根据有关地方及部门行政复议机构的请示,对行政复议制度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作出答复;不少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多部行政复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行政复议法为核心、具有实践特色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

依法办案有错必纠

随着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正式建立与不断完善,相关案件数量也与日俱增,行政复议越来越多地发挥出重要作用。据了解,1991年至1998年底《行政复议条例》施行期间,全国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约24万件。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至2020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累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9.1万件,共立案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23万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陈富智说,总体上看,行政复议制度运行30多年来,有效实现了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并充分发挥出两大功能,一是“刀刃向内”监督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个案时直接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针对共性违法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约谈、通报等手段予以规范,实现“办结一案、纠正一片”,从源头上倒逼依法行政。二是依法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房屋征补、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行政争议,综合运用听证、实地调查、调解等多种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以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复议为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零收费”“零门槛”“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取得了积极成效。

对于行政复议的“厉害”,河南村民刘林(化名)是见识过的。2018年,他所在的村庄面临征地,涉及相关补偿等诸多问题的方案并不能让他和其他一些村民满意。他们就一起去找了村委会,村委会推给区里,区里又推给市里,市里又推给了省里。

“的确,征地批复是省政府作出的。”刘林他们一合计,还是不想就此作罢,咨询了法律人士后,他们向省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省政府维持了原来的决定,刘林他们又一举将省政府告到了国务院。

没想到,结局反转,具体承办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的司法部依法作出了确认征地批复违法的裁决,对省政府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纠正。原来,在征地报批材料中,有关征前程序材料上的村委会公章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均有问题:所盖的村委会公章并非征地时合法有效公章,村委会主任签字也不是时任村委会主任本人所签。而当地政府对此并没有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依法履行了征前告知程序。这些程序违法问题最终都未能逃脱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的细致审查。

“我想都不敢想,我们居然打赢了官司,党和政府真是为民做主!”拿到结果后,刘林激动地说。

推动复议体制改革

未来,行政复议被寄予厚望,即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要作为主渠道,这就需要大力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会议指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020年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努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

陈富智介绍说,《方案》印发后,司法部高度重视,成立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相关会议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复议应诉局根据部里工作部署,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各地方落实工作进展,并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标对表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同时,到有关省市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深入跟踪落实情况,现场解读《方案》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

2020年,《方案》落实情况被列入中央依法治国办对8个省份开展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提高对落实《方案》重要性的认识,亲自挂帅组织落实改革各项具体任务要求。2021年3月,司法部部办公厅对地方落实整体情况予以通报。

在司法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积极抓好《方案》落实落地。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了本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此外,司法部还加强了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2019年,开发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整合案件在线办理、数据分析研判等七个模块,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了行政复议功能。去年以来,在原有平台基础上,开发建设全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探索行政复议服务新模式。在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案件数据互联互通同时,开发了“掌上复议”功能,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通过互联网、微信小程序等申请行政复议、查询办案进度、参加案件听证。

“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群众身边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平台,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陈富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