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能调可调案件及时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法治温度,2023年5月29日,黄石市司法局与黄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案前调解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在我市探索建立公安机关交通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案前调解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案前调解程序规定(试行)》主要对调解范围、调解主体及调解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出台后,因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等数量多、案情相对简单的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将充分发挥调解机制高效、便捷特点,多方联动,通过答疑解惑、明法释理等教育疏导方式快速化解争议。如调解不成的,将立即转入行政复议受理程序,依法保障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通过案前调解机制,有望化解交通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多发问题,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案前,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解决争议成本。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紧紧围绕办好群众实事宗旨目标,积极转换工作思路,创新便民举措,在高效运行公安交通类行政争议案前化解机制基础上,不断拓宽实质性化解纠纷领域和范围,多举措推动各类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实质性化解,不断夯实行政复议工作权威性、便民性和实效性。
(局复议科 柯聪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