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石市司法局着力于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局,进一步回应群众畅通复议渠道呼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职能,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新阶段。工作经验方面,我市完成复议机构挂牌全覆盖相关工作被省司法厅、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刊登报道;《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看黄石》在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发表;办理的某铝业公司不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成功入选司法部评议的全国行政复议十大典型案件。
一、服务大局,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深化复议体制改革,发挥便民为民制度优势。2023年,我市六个县(市、区)均已挂牌成立行政复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行政复议局“一块牌子”对外。另一方面,我市已设立57个基层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打通了行政复议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推动形成“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良好导向。
2.提升涉企案件质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23年,市本级办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9件,其中确认程序违法纠错1件,调解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3万元;经沟通和解,涉企案件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12起,涉及金额320余万元。在案件办理中,充分考虑涉企主体的长远发展,贯彻行政处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涉企案件调解贯穿于整个复议过程。
3.联合“双千”工作专班,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向相关企业宣传行政复议工作10余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行政复议、商事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调研过程中相关企业提出的货运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协议等问题,工作专班先后联合交巡警、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5次赴现场协调予以解决。
二、多措并举,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1.拓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领域。2023年5月,为实现能调可调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案前调解程序规定(试行)》,成功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领域试行了案前调解机制,拓宽了实质性化解纠纷领域和范围。
2.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3年10月,我局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推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衔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发挥效能,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
1.强化监督,加大对基层复议机构指导力度。2023年度,我市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对2020年至2022年全市复议机关受理的案件、已办结的案件开展全面复核检视工作,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文书送达、立案归档等方面逐项评查,全面从严检视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通报方式反馈给各县市区,要求立行整改。
2.以案促改,倒逼行政执法机关有错必改。2023年,市本级纠错案件共计9件,占已受理审结案件总数10.8%。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共计下发建议书2份,意见书8份,目前均已落实到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线索4件,向执法监督部门移交线索1件,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成效。
3.发布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23年4月,我局印发《黄石市十二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对近年来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汇总和梳理,从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工伤养老、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领域抽选出十二起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复议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四、统筹协调,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1.负责人出庭,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我局始终坚持抓住“关键少数”,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带头出庭应诉、带头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市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思想观念得到根本性扭转,开始积极出庭应诉、化解纠纷,“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情况得到转变。
2.旁听庭审,零距离熟悉应诉工作内容。2023年9月,我局组织市直部门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有关负责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主动思考剖析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3.法官培训,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2023年,我局先后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马春亮、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张辅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易志勇作了行政诉讼主题相关专题培训,相关培训以行政应诉重点问题及实务为主题,对于提高全市行政机关应诉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有良好促进作用。
(局复议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