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哪些事项不能行政复议?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四、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五、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六、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七、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八、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递交下列材料:
(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四)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要求赔偿的,递交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六)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提供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证据材料。
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是多长?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主要有哪些权利?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主要权利有:
(一)按规定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证据、依据的权利;
(二)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提供证据材料的权利;
(四)陈述、申辩、质疑、反驳的权利;
(五)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
(六)依法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的权利;
(七)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行政复议收费吗?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机关 办理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 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 行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十二、申请人到哪里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司法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同级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 复议相关事项,请依法到相应的司法局办理。
行政复议流程图(普通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黄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1.黄石市司法局
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环湖路30号
邮编:435000,电话:0714-6551302
2.大冶市司法局
地址:大冶市大棋西路1号
邮编:435100,电话:0714-8764141
3.阳新县司法局
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清正路6号,
邮编:435200,电话:0714-7320675
4.黄石港区司法局
地址:黄石市磁湖路180号
邮编:435001,电话:0714-6582909
5.西塞山区司法局
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8号
邮编:435002,电话:0714-6485003
6.下陆区司法局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街205号
邮编:435004,电话:0714-6577032
7.开发区·铁山区司法局
地址: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189号
邮编:435006,电话:0714-6396306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