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督察工作,强调督查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近几年,从中央到省市法治督察的力度越来越强,督察程序越来越规范,督察成效也越来越实,部门对法治督察工作逐步了解接受,群众对法治督察工作知晓认可度也在逐年上升。
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法治督察活动12次,其中中央督察项目5个,省级督察项目6个,市级督察项目1个。
通过5年的探索实践,我市法治督察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形成了黄石特色的法治督察实践路径
一是督察体系初步建立。市本级专门设立法治调研督察科具体负责全面依法治市的督察工作,配备专职人员4人;大冶市、阳新县设立法治调研督察股具体负责法治督察工作,配备专职人员2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由办公室承担法治督察工作,配备兼职人员1至2人。随着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构普遍设立,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人员,上下贯通的法治督察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
二是督察制度正在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黄石市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
三是督察项目点面相结合。在点上,既围绕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企执法司法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及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开展重点督察;在面上,先后部署开展了7次专项督察和5批次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基本实现了法治督察市县级层面全覆盖,传导了法治建设压力。
四是督察工作双向联动。横向上,既加强与纪检、法院、检察院、信访等有关部门在线索问题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又积极邀请各部门派员参加督察,近五年各部门派员参加督察80余人次,涉及近40个部门;纵向上,我们“一竿子插到底”,坚持触角延伸到基层群众,深入一线干部群众,督促检查党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的实情,让基层干部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度和温度。
五是督察流程严格规范。在督察流程上,形成“计划报批→督察准备→实地督察→督察报告→督察反馈→整改问责→验收评估”一整套工作闭环;在督察人员选派上,既抽派市司法局业务素质高的骨干,又抽调纪委监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审计等专业领域人员,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抽选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参加督察,进一步拓展督察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
六是督察方法灵活多样。通过学习和实践,探索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除普遍采用发布督察公告、谈心谈话、访谈座谈、实地走访、暗访调查、突击检查等基本方式方法外,还从相关部门举报投诉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中收集突出问题线索,注重对接12345热线等各类投诉举报监督平台,深入走访政务服务中心、执法办案等场所,全方位深入评估评价被督察地区部门法治建设情况。
七是整改问责力度加大。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典型案例,交办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贯彻落实省纪委机关、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加大督察整改力度,市委依法治市办与纪委监委机关协作配合,实现工作协同、有效衔接,特别是强化问题线索移交程序,推动法治督察“长牙带电”。目前已累计推动解决法治建设突出问题521个,法治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
(局法治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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