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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律援助百优案例展示】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陈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4-02-27 18:23

基本案情

1989年,陈某与前妻因感情不和离婚,调解书约定:长子(已故)、次子由陈某抚养,养女由前妻抚养,陈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500元。之后30多年,陈某长期在外务工,且一直未与子女联系。现陈某年老多病,且在一次务工中不慎摔伤,导致右肩骨折,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其亲戚代为垫付了其现居住养老院的费用和医院治疗费。2022年3月,陈某多次联系次子和养女(长子已去世)履行赡养义务,但二子女因陈某一直杳无音信、未尽抚养职责,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2022年4月24日,陈某向西塞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西塞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陈某系老年人且因请求给付赡养费而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受理、审批申请,指派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范永强律师办理该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前往养老院,了解陈某家庭情况、身体状况等,确认陈某诉求。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陈某离家多年且长期未与子女联系,能否向子女主张支付赡养费。经查阅资料,承办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权利不以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为条件,故陈某子女应支付赡养费。经多次与陈某子女沟通未果后,承办律师前往多地收集证据材料,代写法律文书,制作费用清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承办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判决陈某子女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并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承担参保费用。

案件点评

本案判决符合法理与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办律师既依据法律,又围绕亲情,帮助当事人合法维权,既实现了法与情的融合,又彰显了法律援助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