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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律援助百优案例展示】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刘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4-02-29 17:06

基本案情

1988年,刘某某与欧阳某某再婚,与欧阳某某婚前四子女形成继子女关系。欧阳某某去世后,其生前所有的房屋一直由刘某某居住。刘某某没有生活来源,欧阳某某生前单位各项福利及收入因无法联系其他继子女而不能办理领取手续。因欧阳某某子女不在原社区居住,无法调解。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引,2021年4月,刘某某的女婿前往开发区·铁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考虑到受援人刘某某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法援中心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上门服务,受理申请并指派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曹裕锋律师承办此案。

鉴于刘某某的身体状况,承办律师上门办理委托手续,询问事情经过、沟通案情。本案系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欧阳某某生前未立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予以分割财产,但刘某某无法提供其继子女的个人信息以及欧阳某某可继承财产的具体信息。

为了克服因确定几位被告身份信息工作带来的困难,承办律师多次走访与调查,经过不懈努力,明晰了被继承人欧阳某某财产情况,查询被告信息确定了适格被告,在铁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期间,承办律师向各被告讲述继承相关规定,并告知受援人刘某某生活现状,各被告表示理解。由于疫情等原因,各被告在外省往返不便,承办法官遂利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与承办律师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刘某某有权居住并使用其现住房屋直至去世;2.被继承人欧阳某某遗留下来的各种款项合计61207.73元,其中53207.73元由刘某某所有。

案件点评

通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承办法官的多番调解,案件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家庭关系,实现了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