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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律援助百优案例展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黄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4-03-01 18:07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8日,黄某因“胆囊炎胆囊结石”之诊断入住黄石某医院治疗。经过常规性手术前准备后,于2016年12月2日在全麻下接受了“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次日9时许,黄某突然晕倒伴意识障碍,右侧肢体偏瘫,经检查确定为急性“左侧额颞叶大面积梗塞,肺动脉多发分支栓塞”,当日被转到ICU,并于12月4日转至武汉某医院治疗,待病情基本稳定后又折返到黄石某医院继续住院诊疗,于2017年1月20日出院。

经医患双方申请,黄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多次调解无果后,该委员会委托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事项为:黄石某医院对黄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其过错与黄某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是多少。经鉴定,黄石某医院对黄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其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D级(参与度理论数值范围41%-60%)。2019年8月,黄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黄石某医院申请重新鉴定,黄某申请鉴定精神残疾程度。法院同意了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并委托湖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黄某精神伤残程度为四级,黄某损害后果与黄石某医院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黄某诉讼行为能力受限,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之后,依黄某家属申请,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宣告黄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子黄某某为法定监护人。2021年7月21日,黄某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黄某某向黄石港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经审查后认为,黄某系残疾人,因医疗损害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立即受理了其申请,指派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黄汉民律师代理诉讼。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黄某家中,向其法定代理人了解案件情况、沟通诉讼请求,综合分析鉴定结论,结合最新的赔偿标准,变更赔偿金额。在庭审中,承办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的各项赔偿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就黄石某医院对有异议的赔偿项目作出阐述。最终,承办律师的大部分意见得到采纳。法院综合认定黄石某医院过错责任比例为55%,判决黄石某医院向黄某支付医疗损害责任赔偿金共计238161元。

案件点评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学专业问题,在医患双方发生争议后,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援助律师通过细致研究鉴定结论、法律适用,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具有较强的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