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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想将肖像权授予他人“打广告”怎么办?公证处来帮你做声明

来源:湖北公证网      时间:2018-10-17 15:15

作为当地名人,罗某某想将自己的肖像授权他人注册商标,以使家乡产品更加畅销。近日,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选录了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公证人员办理的声明公证案。

申请人罗某某在湖北宜昌家喻户晓,他退休之后扎根老家19年,带领老乡种天麻,让千余农户脱贫致富的事迹登上了央视等新闻媒体。

罗某某这次申办的声明公证还是和天麻有关。罗某某的女婿、外孙也是搞天麻这一行的,外孙子李某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经营天麻等中药材。为扩大经营,李某正谋划着注册商标,经过一番商量,大家觉得可以用罗某某的肖像注册商标。

于是,罗某某来到三峡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附有自己彩色头像的注册商标《声明书》。经审核,罗某某身份属实,他同意授权李某的公司用自己的肖像注册商标,并自愿申办声明公证。于是,公证员当场受理了公证,并帮罗某某修改了《声明书》,随后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罗某某是湖北宜昌的名人、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他声明用自己的肖像注册商标,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老家的天麻,有助于为老家的天麻扩大销路,这无疑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好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鄂宜昌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罗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某某乡某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罗某某于二○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罗某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二○XX年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