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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其他微信公众号擅用怎么办?公证人员来支招

来源:      时间:2018-10-08 15:20

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其他微信公众号擅用怎么办?证据保全公证助力维权。近日,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选录了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公证人员办理的手机微信证据保全公证案。

申请人高某系湖北武汉某报社的摄影记者,喜欢拍摄白暨豚等国家珍稀濒危物种的生活环境、习性等图片,并且许多图片已发表并获得摄影大赛奖项。

后来,高某发现某微信订阅号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高某拍摄发表的白暨豚生活图片。高某认为该微信订阅号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对该微信订阅号文章使用了其拍摄图片的事实进行公证,以期作为该微信订阅号侵犯其著作权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

该公证处公证员对高某身份情况及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告知了其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以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受理了高某的公证申请。

对整个证据保全过程进行了详细合理的设计后,承办公证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对该微信订阅号中的相关文章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

首先,清空了申请人提交的用以进行证据保全的手机相册,以公证处办公电话拨打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的方式,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码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确认该手机号码及机主的持有人系高某本人;

接着,监督高某进入其手机微信相关订阅号,打开相关文章,对操作过程中所显示的手机页面均进行了截屏并当场打印,共计打印截图11张。据此,该处出具了(2017)鄂XX证字第XX号《公证书》,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张贴复制于网站、微博、微信订阅号导致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案件屡见不鲜。微信订阅号作为新型的网络传播方式,著作权人在维权道路上举步维艰,因其著作权被侵犯的事实难以认定,难以通过传统手段提供证据进行诉讼。而对微信订阅号网页的保全证据公证对公证行业而言也是一项新型业务,在实践操作中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微信订阅号网页的保全证据公证不仅可以解决当事人难以收集证据的难题,也有助于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证据进行调查,从而能够更清晰地厘清案件事实、提高办案效率,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公证证据在涉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的独特价值。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7)鄂X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高XX,女,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高XX于二0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称为维护该其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本处申请办理手机网页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XX应申请人高XX的申请,于二0XX年X月X日在本处办公室,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由高XX操作其本人提供的号码为“13XXXXXX”的手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打开高XX提供的手机,点击手机桌面的“相机”,进入相机,清空相机里面所有图片。

二、以本处办公电话拨打手机号码“13XXXXXX”,高XX提供的手机铃响,将该手机页面截屏一张。

三、挂断手机电话,点击手机屏幕上“微信”图标,进入微信首页,将该手机页面截屏一张。

四、点击手机屏幕上“订阅号”图标,进入该页面,将该手机页面截屏一张。

五、点击该手机屏幕上“XXX”图标,进入该页面,将该手机页面截屏一张。

六、点击该手机屏幕上“XXX”标题,进入该内容页面,将该手机页面截屏七张。

七、打印上述截屏图片共十一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图片十一张均为申请人高XX与公证员XX、XX在现场操作过程中操作、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图片打印件共十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二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