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跟踪评估,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规定,黄石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11日印发《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以可操作性为导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定义、适用条件、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部门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为原则,首次从市级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作了全面制度设计,同时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作了特别规定,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提供了制度支撑。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管理效能。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局立法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