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黄石市政府公布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保留76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8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对15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这是近十年来规模最大,宣布废止(失效)文件最多的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此次评估清理,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一批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争创一流的政策、法治和服务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评估机制,全面铺开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一是完善机制,加强指导。2024年3月黄石市司法局结合黄石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指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估工作,该《评估指引》也是全省首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制度性文件。《评估指引》通过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的主体、评估方式、评估标准及结果运用,从而建立起一套全面、精细、常态化的文件评估机制。《评估指引》的出台,标志着黄石市在加强政府“红头文件”监管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二是明确分工,压实责任。2024年4月黄石市向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提示函》,对应当开展评估的19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起草单位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制定了评估报告模板供评估单位参考,在全市正式铺开评估工作。三是加强审核,确保实效。2024年8月,市司法局对收到的199份评估报告进行逐一审核,确认评估程序是否完备,是否经过各起草单位集体决策审议,其次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和分类,对不符合《评估指引》要求的报告及时退回重新评估,对有部门争议的内容及时组织沟通协调,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突出评估重点,深入有序推进评估工作。
一是坚守“六个标准”。各单位在开展评估时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六个关键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细致认真的“问诊”“把脉”,严防文件“带病实施”,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二是坚持“开门评估”。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评估单位采取座谈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论证咨询、律师把关等方式扩大社会群众参与评估工作的覆盖面,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问政于企。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做到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对有关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和完善建议,对束缚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在开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评估过程中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咨询专家、企业和群众代表共20余人的评估小组,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严格对标对表,强化评估后结果运用。
各单位在开展评估工作时认真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民主参与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将评估与“立改废”相衔接,把评估结果作为文件修改、废止(失效)或继续实施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制度动态更新建立在全面评估论证基础之上,防止文件“长生不老”。一是严格对照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标准,对已经不符合上级最新要求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二是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有效期管理。对超过有效期的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宣布失效。如《黄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黄政办发【2006】75号)《黄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黄石办发【2008】40号),有效防止了“过期文件”“超期服役”。三是服务改革发展,对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及时进行修改。通过此次评估,修改15部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文件。如:完善企业稳规进规激励机制,通过评估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稳规进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4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市发改委通过评估决定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中“其他城建项目”投资许可权限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70号)进行修改,修改后将企业投资的其他城建类项目投资许可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局立法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