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在即,黄石先行“备考”。近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市8部规章、96件规范性文件经历深度“体检”:3部规章“手术”修改,16件文件“退役”,6件同步“微调”。
罚则与法典“对表”
规章修改的重心是校准罚则、更新依据。《黄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删除与法典处罚额度不一致的条款,不再另起炉灶,直接适用上位法;《黄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因国务院新《供水条例》已施行,整章删除原有罚则。三部规章还把起草依据中具体的法律名称,统一改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表述更周延,也更有韧性。
16件文件“断舍离”
废止的文件,各有缘由。有的已然“超期服役”,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任务早已完成;有的被新规自然更替,如《黄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早有修订版接棒。该退则退,制度丛林里,没有“终身制”。
6件文件“小修小补”
微调里藏着真章。《黄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将“应当”招投标改为“可以”,多一分灵活,也让管理更接地气;《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扩大禁用区范围,国二及以下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被拒之门外,减排的杠杠更硬了;《黄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试行)》对标国家最新意见,升级为八大重点任务。一词之改,一步之进,都是治理精度的提升。
制度“保鲜”成常态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凡未明确有效期的,重新赋予2年有效期,让制度始终带着“保质期”运行。罚则校准、表述更新、过时清退……每一次微调,都是法治黄石前行的足迹。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黄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然“焕然一新”,从纸面落向地面,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基础,为高质量发展蓄足远行底气。
(局立法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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