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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来源:司法部      时间:2022-12-30 14:54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案例一

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案例简介:

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与非备案合同均无效,如何认定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问题?本案中,律师作为承包人二审代理律师,认为本案的主要焦点在于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签订的三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虽然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合同与非备案合同均无效,但在承包人履行合同中或之后,承包人对发包人产生了工程款债权,双方就发包人已经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债务约定清偿方式并签订还款性质的协议,该还款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法有效。本案代理意见观点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使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是类似案件的典型胜诉案件,显示了律师的专业法律功底。

案例编号:BJLGLD1547171587


案例二

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 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债权转让纠纷案,不仅涉及不良资产处理,还涉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代理商业经营公司,以蔬菜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而非公司法人为切入点,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区别和法律适用层层分析,论证商业经营公司资产与蔬菜集团资产各自权属清晰,相互独立。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归纳焦点以及适用法律上基本全部采纳了商业经营公司代理人的观点。律师代理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论据充分,值得借鉴。

案例编号:JLLGLD1629081615


案例三

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

案例简介:

本案为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浮动抵押权和质权而产生的执行纠纷。代理律师结合全案事实和法院观点释法说理,并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清晰阐明了同一动产上浮动抵押权和质权竞存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是否完成公示及公示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清偿顺序。本案中,某银行分行对于涉案纸张办理了抵押登记,还设定了质权并对质押物采取了监管措施,抵押权登记和质权成立时间均早于某融资担保公司的质权成立时间,某银行分行对涉案纸张的执行款应当优于某融资担保公司受偿,即动产浮动抵押权依法登记后,抵押权能对抗嗣后以该抵押财产设立质权的质权人。承办律师通过认真分析案情,正确运用相关法律,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案例编号:HNXLGLD162495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