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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展播】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4-01-29 18:11

案例类型:依法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案例

办案时间:2022年1月—2023年4月

办案单位: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办案人:胡月红、华艳律师

基本案情

杨某(女)为某企业退休职工,吴某(男)为多家公司的股东,杨某(女)、吴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因吴某婚内与他人生子,双方于2016年10月31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对婚后共同财产房产、车辆、股权、债权等进行了分割,同时约定男方离婚后5年内给女方80万元做为补偿,若未按期归还,承担违约金10万元。离婚协议约定的80万元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已于2021年10月31日届满,吴某(男)却以身患肝癌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

办案过程及结果

2021年12月底杨某(女)向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求助,胡月红律师在接待后认为其合法的民事权益严重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接受杨女士的委托后,律所指派胡月红、华艳律师共同代理杨某与吴某(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该案赢得审判的胜诉并非难点,重难点是胜诉后如何实现全部债权,即执行程序如何进行。为此,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多方调查取证,为将来执行程序做准备。随后代理女方杨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女方的债权得以实现。庭审过程男方以各种理由不愿承担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及违约金,同时庭后律师仍保持与承办法官的有效沟通,最终法院判决吴某(男)向原告杨某(女)支付补偿款人民币80万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支持了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律师继续代理该案执行事宜。

由于诉讼过程中女方代理律师已充分掌握了男方财产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1日施行《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载明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律师立刻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法院在法律与事实依据均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同意了女方代理律师的观点,前往男方投资某公司冻结了男方的股权。经过法院、律师的共同努力,在执行立案不到三个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男方同意将其在公司的股权及收益用以偿还杨某(女)的补偿款,自此杨某(女)的90万元债权得以全部实现。

典型意义

该案件的妥善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有力维护了女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又为患有肝癌的男方留下必要的生存费用,有力的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局律工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