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黄石市司法局、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黄石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专项整治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其他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违规合作等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设置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行为。
(三)税务部门。重点查处经营(执业)活动中不开发票、经营收入不记账以及违规做账、偷逃税等行为。
(四)公安部门。重点查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涉及公安部门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提示事项
广大居民朋友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时,请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辨别、谨慎选择。
(一)律师事务所是由湖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从事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可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湖北法律服务网(http://hb.12348.gov.cn/)查询核验。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由湖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可代理除刑事案件以外的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可通过湖北法律服务网(http://hb.12348.gov.cn/)或属地县(区)司法局查询核验。
(三)其他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仅限为法律咨询,不得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可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查询其登记信息及信用状况等信息。
五、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法律从业人员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监督举报电话:
黄石市司法局:0714-6304174,邮箱:393295563@qq.com;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14-6218185,邮箱:752383813@qq.com。
特此通告。
黄石市司法局
黄石市公安局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