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7月19日,黄石港区某小区业主王某某到黄石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后文简称市物调委)申请调解。王某某自称是某小区业主,今年年初购置一辆新车。他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商定将车辆停泊在小区地下车库并按约定足额缴纳停车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不料,18日晚上,王某某在地下车库泊车时,地下车库排风管突然坠落,直接损坏了车辆的挡风玻璃及部分配件。惊魂未定时,王某某怒火中烧,自己刚买不到半年的新车就被意外损坏,小区物业应当承担责任。于是,王某某联系小区物业负责人明某某,要求其将车辆送往4S店进行修复。明某某称,车辆被地下车库通风管道砸坏不是物业服务公司的直接过错,王某某应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解决。考虑王某某用车便利问题,物业公司可先行修复车辆,但不同意送往4s店进行维修。自此,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提出向市物调委提交调解申请,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市物调委受理调解申请并派遣调解员黄某某、陈某某负责此案。
【调解过程】
市物调委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简明扼要地向当事人介绍《人民调解法》《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有关条款,说明调解流程,强调人民调解严格依法依规,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基本原则。随后,请当事人分别陈述事情经过,提出主张。
王某某称,我要求物业公司将车辆送往本地4S店修理,原因有二:一是被损坏的这辆车是新车,应当就地交付专业维修公司修理,如果外送其他维修店,我不放心;二是在4S店修理方便建立完整精准的维修档案,有利于车辆今后的售后服务。所以,我希望物业公司尽快将车辆送往4S店修理并交付使用。明某某称,物业公司对于黄某某的车辆意外被砸存在一定责任,公司方愿意送修车辆并支付全部维修费用,但不一定非要选择在本地4s店进行维修。
至此,调解员认为矛盾焦点并非认定赔偿责任,而是双方对选择维修点存在分歧。情况了解清楚后调解员提出,车主按双方协定将其车辆停泊在地下车库,无故被砸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对地下车库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养护,防止意外发生的职责。给车主黄某某造成了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同时,王某某作为车主,就车辆修复提出的请求是合乎情理的,被损坏车辆所属品牌在黄石本地有专业售后服务点,应当就近送修;物业公司提出送往其他维修点,车主黄某某不同意,物业公司应当满足车主的选择将车辆送修,派遣工作人员随同,待车辆修复并经车主认可后,物业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说服疏导,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建议并达成书面协议。
【调解结果】
1.物业公司同意将被损车辆送往本地4s店进行修复;
2.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由车主黄某某将车开到本地4s店,物业公司派专员陪同,商定车辆修复事宜,全程跟进车辆维修及费用支付等相关流程。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十分常见的物业纠纷,调解员抓住矛盾焦点,将情、理、法巧妙结合,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既要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技能,又要熟练掌握与行业、专业相关的知识,使调解工作更加专业精准。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要按照预防与调解并重的工作原则,依托相关部门组织深入住宅小区了解情况,积极排查化解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潜在矛盾纠纷,为营造平安和谐的物业服务氛围作努力。
(局促进法治科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