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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的五步调解工作法

来源:司法部      时间:2022-02-10 14:53

2022年1月3日,在新疆尉犁县团结镇“老房调解室”里,李某和阿某唠着家常。此前,这对老邻居还因土地纠纷闹翻脸,找老房评理。

老房是一名基层党员,名叫房新良,今年65岁。2010年从教师岗位退休后,成为一名人民调解员。2013年,尉犁县司法局成立了以他名字命名的“老房调解室”。

自“老房调解室”成立以来,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房新良的身影。

“老房,这事你得给我做主,我2017年承包了阿某的土地,承包期10年,他现在要毁约涨价,你说咋办?”1月2日晚,李某气冲冲地给房新良打来电话。

“你别着急上火,明早我约阿某来调解室,我们有话坐下慢慢说。”房新良劝说道。

1月3日一早,李某和阿某来到“老房调解室”。房新良先从法理上对阿某讲明履行合同的重要性和违约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又从情理上告诉李某,阿某要求涨价是因为地价在涨。

不到1个小时,阿某认识到自己的冲动,他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两人握手言和。

房新良从小生活在团结镇,人熟、地熟、情况熟,他总结出一套“听、看、问、促、定”五步调解工作法,既接地气又实用。

房新良告诉记者,耐心倾听是消解积怨的“减压器”,认真查看是掌握证据的“接收器”,详细询问是解疑释惑的“疏通器”,促成调解是化解矛盾的“助推器”,定分止争是达成和解的“稳定器”。

2021年10月,团结镇西海子村村民刘某与赵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房新良运用五步调解法顺利化解。

原来,刘某将自家的车辆维修店转给赵某,交完定金后,赵某却迟迟不按约定支付尾款。刘某以此为由不想转让了,也不愿退定金。最终,在房新良调解下,刘某向赵某退还定金。

房新良调解的纠纷大多涉及家庭矛盾、邻里琐事、经济纠纷、土地权属等。在调解中,他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调解原则,巧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将情、理、法贯彻在调解过程当中,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赢得群众广泛认可。

据统计,2021年,该调解室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1起,调处成功率达97%。

如今,在“老房调解室”引领下,尉犁县还涌现出“青必峰调解室”“吴素梅调解室”“金明珍调解室”等以退休干部职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室,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尉犁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陈高磊表示,今后,该局将继续整合民间资源,创建更多的品牌调解工作室,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烦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