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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母亲生病赴汉就医受阻 调解员依法调解化纷争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2-11-21 09:37

【案情简介】

今年夏天,阳新县某村民程某在阳新县某医院检查后发现患有胃黏膜上皮内瘤变,需要尽快进行手术治疗。程某育有三个女儿,分别为大女儿张某甲、二女儿张某乙、小女儿张某丙。程某和小女儿张某丙认为本地医疗水平有限,决定去武汉的医院做手术,医疗费大约需要4.5万元,程某要求费用由三个女儿均摊。张某甲和张某乙均不赞成程某去武汉医治,对于均摊医疗费也不同意。一家人因此发生争执,来到所在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认为该纠纷情况特殊,应尽早、尽快解决,以免耽误老人病情。面对态度都比较强硬的一家人,为缓和矛盾与分歧,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同当事人进行沟通。

调解员首先向张某甲、张某乙了解她们不同意母亲去武汉治疗的原因。张某甲认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公公婆婆身体不好,如果母亲到武汉医院做手术,高昂的治疗费无法承担。张某乙认为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婆婆年事已高,自己要承担照顾三个年幼孩子的重任,经济负担重,一下也无法抽身。同时张某甲、张某乙均表示,妹妹张某丙经济状况较好,刚结婚无小孩,家庭负担较轻,时间自由,应该多分担。并表示如果母亲在本地治疗她们可以分担部分费用,如果去武汉医治,她们姐妹俩没有能力承担手术费用。

知道大女儿二女儿的想法后,调解员进而了解程某和张某丙的想法,她们母女坚持要去武汉医治,觉着如果不能根治,往后还要继续忍受病痛折磨。她们认为张某甲、张某乙是以经济困难没有时间为借口而不尽赡养义务,必要时,她们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倾听了几方陈述后,调解员经过分析研判,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大家对于程某是否赴汉治疗及治疗费用的分摊比例上。化解矛盾症结的突破口可以从程某最喜爱的、经济条件较好、家庭负担轻的小女儿张某丙着手。

按照这个思路,调解员首先做张某丙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向张某丙解释,她的大姐二姐并不是不愿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只是家庭负担较重,让她们平均分摊拿出一万多元确实很困难。所以希望张某丙能够理解和体谅,毕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面对困难姐妹之间更需要相互扶持。

同时,调解员向张某甲、张某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有关规定,成年子女不仅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况且程某愿意去武汉接受治疗是件好事,假如此次能够将病彻底根治,也是为大家减轻了往后的赡养负担。一家人在遇到困难时更需要多沟通,多体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予母亲照顾,尽一份孝心和责任。

通过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劝导,双方态度都缓和下来。张某丙当时表态,母亲赴汉治疗费用自己承担一半。张某甲、张某乙也表示同意母亲去武汉治疗,二人会根据自己经济状况分担治疗费用。程某感慨道,没想到自己因为治病,给三个女儿带来这么多麻烦并引起不和,她主动提出自己也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为大女儿、二女儿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当事人一家达成和解。三个女儿一致同意母亲去武汉医治,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分别承担治疗费用8000元、6000元、20000元,余下费用由程某自己承担;去医院看护、照顾母亲由三姐妹商量而定。

【案例点评】

该案例是一起因母亲赡养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纷争的焦点是母亲生病该不该去省会城市治疗及子女如何分摊医疗费。调解员经过深入了解,找到矛盾的主要症结,然后对症下药,从法律规定、为人处事道德规范、至亲至近的亲情关系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劝导,圆满化解纠纷,最终使三姐妹解除芥蒂共尽赡养之责,让患病的母亲及时得到有效治疗。

(局促进法治科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