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黄石市司法局为纪念“枫桥经验”60周年,特别推出系列报道,生动描述我市在践行“枫桥经验”中所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典型案例。
“援调结合” 化解校园纠纷
近日,黄石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发生在辖区小学校园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今年6月的一天,黄石港区某小学学生高某在校期间被同学陈某不小心撞倒在地,高某脸部受伤,医院进行了伤口缝合治疗。高某父母与陈某家长以及学校进行了多次协商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高某父母到黄石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准备申请法律援助起诉陈某家长和学校。经审查,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区公法中心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发现并不复杂,校园视频等证据材料较完备,且高某父母也并未漫天要价,索赔金额基本合理,没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中心决定主动介入,以人民调解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期间正值暑假,双方家长和校方又各执一词,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公法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工合作,顶着骄阳烈日,多次找到校方负责人和双方家长,反复沟通协商此事,逐渐缩小了三方之间的期望差距。
见时机成熟,调解人员再次组织三方进行了调解,现场进行释法明理: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充分尽到监护职责,要教育孩子树立安全意识,《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三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也对公法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定纷止争、止于未发、化于未诉。黄石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进行无缝衔接,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同时最大程度减少诉累,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多元化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局促进法治科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