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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以人为本 运用法、理、情化解矛盾纠纷——李某经济赔偿问题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4-12-02 19:12

【案情简介】

2020年,下陆区某幼儿园工作人员李某在进行大扫除时,不慎跌落至不锈钢操作台上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侧第5至第7肋骨骨折。李某觉得自己的病情较轻,坚持带药居家修养,未住院,该幼儿园当时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事隔四年,李某突然来到幼儿园以当年的受伤事情为由要幼儿园方经济赔偿5万元,表示不满足自己的要求就要喝农药自杀,情绪非常激动,幼儿园无奈报警。经研判,案件被移交下陆区司法局驻公安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李某表示,当年因为不想影响自己在幼儿园的工作,受伤后没有选择住院,也未做伤残等级鉴定。今年以来,伤处时常隐隐作痛,怕是有后遗症影响以后的正常生活,这才想着找幼儿园索要经济赔偿,觉得最少也要5万元。

园方表示,李某受伤期间,安排了专人进行护理,直到其觉得康复,主动要求停止。在李某休养期间,幼儿园全额发放工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了工作强度,李某于2021年以个人事由提出辞职。园方认为已尽义务,不应进行经济赔偿。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耐心细致向李某释法明理,李某向幼儿园索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且通过极端方式对园方进行威胁还涉嫌违法,园方也积极配合支持李某治疗康复,事情都过去了4年,还找园方要赔偿,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公平、诚信原则,从情理法理上都说不过去。经劝说,李某表示赔偿金可以降至2万元,但幼儿园仍认为金额过高,不愿意支付。

第二次调解中,调解员表示李某当年确实因为幼儿园工作受伤,为了减轻幼儿园负担,提出不住院,而且能够主动提出结束护理,也是在为园方着想,园方也应该表现出一定诚意。园方经过考虑,表示愿意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太少。调解员认为,双方分歧已经有明显缓和,有达成一致的可能,于是从李某在幼儿园工作态度以及幼儿园对员工关爱等方面进行劝解,经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幼儿园一次性补偿李某3800元,李某不再要求其他经济赔偿,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园方当场履行。

【案例点评】

这是一件发生意外伤害的案例,李某多年后旧伤复发,情绪较为激动,容易导致矛盾激化也是在所难免。此时调解组织及时介入,防止矛盾升级,依情理法稳控情况,并最终化解了纷争。本案中,调解员运用“共情”式的沟通,快速拉进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安抚李某情绪并回归理性。充分考虑李某的赔偿要求和园方的赔偿意愿进行积极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局促进法治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