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湖北省社区服刑人员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非法出境,逃避刑罚执行。
为严格执行《办法》,市社矫局组织各县市区对在册服刑人员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清理,收缴已办理的出入境证件,逐一落实报备手续,及时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协调联系,将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报送出入境支队备案,大冶市、阳新县报送县出入境大队备案。出入境部门对报送的通报备案数据与公安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检查核对无误后,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输入信息系统,落实查控措施。
今后,对新增服刑人员将严格落实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备案制度,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私自出国出境,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