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自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抓监管、强矫正,兜底线、保稳定,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平安法治黄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时值《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市司法局推出《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系列报道。
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品牌展示
实行社区矫正“三报到”,画好教育帮扶“同心圆”
他曾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宣告缓刑3年,经教育转化后开始了新的生活;她曾因故意伤害被亲朋好友疏远,如今她事业有成有了新的归宿;他曾因身患重病被暂予监外执行,如今他热心公益,受到社会群众广泛好评......一个个社区矫正对象的蜕变,展示了黄石港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累累硕果。
近年来,黄石港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坚持治本安全观,在教育帮扶工作上以输出“合格产品”为目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实行社区矫正“三报到”,同心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抓牢核心,强化教育帮扶
牢牢抓住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这一核心,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采取“矫心+教育+帮扶”三联矫治模式,标本兼治,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帮助他们融入社会,让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度、有深度、更有温度。
心理矫治走向阳光。始终坚持以“理”转化、以“情”感化作为心理矫治的出发点,常态化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心理矫治、心理咨询等活动,有效化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心理、情绪等问题,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以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人格重新融入社会。
“在我人生最黑暗、最糟糕的时候,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动耐心的疏导和沟通,让我走出了阴影,重拾了信心”,社区矫正对象柯某某说到。想当初,柯某某刚入矫时总是意志消沉,萎靡不振,整天“宅”在家里,工作也丢了,心态也“崩”了,一度失去了生活的信心。针对这一情况,黄石港区司法局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把心理辅导老师和该社区矫正对象“请到”社区矫正中心,“一对一”开展心理辅导,帮助解开其“心结”;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抽调民警多次主动上门“走进”柯某某家中,耐心、深入的与柯某某沟通交流,疏导情绪,安抚心理,柯某某最终敞开了心扉,解开了心结,顺利回到了正常的工作、生活轨道。
教育矫正修身正行。注重统筹整合本地资源,创新教育矫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以思政教育、道法教育、警示教育来推动惩罚与矫正、管理与教育等环节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从内而外、由表及里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确保他们“思想正”“能量正”“言行正”。
“我因为违法犯罪现被关押在黄石监狱服刑改造,现在追悔莫及!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都有用的人”......这是黄石港区司法局正在运用“视频通话”的方式,远程连线监狱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现身说法”和警示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受到两次训诫后仍不悔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这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对象集体学习教育过程中,现场当众警告了1名社区矫正对象,劝诫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切勿触碰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红线”,提高自身约束力。
春风化雨帮扶解难。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纾难解困等帮扶活动,努力消除社区矫正“不稳定”因素,彰显“社矫温度”,切实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消除顾虑,积极矫正。
“感谢社区矫正机构的理解和帮助,帮我解决了往返鄂州花湖工作的问题,今后我一定好好工作、服从管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社区矫正对象程某说到。
近年来,黄石港区司法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对因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申请请假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主动上门排查了解,实地考察核实情况,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着力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了刑事执行和服务发展有机统一。
二、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到,抓实基础,细化教育帮扶
各司法所落实个性化矫正、社会化服务、人性化帮扶等措施,利用学习教育、公益活动、帮扶解困等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从思想上进行矫正,从关系上进行修复,从生活上进行关心,通过精准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人生。
学习教育助转化。各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在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入矫后,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矫正方案,建立专门矫正小组,并配套制定学习教育“套餐”,以“集中学习+个别教育”“分类教育+分级处遇”为主抓手,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教育矫正工作,引导他们从“被动受矫”向“自主矫正”转变。
“感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他们,我可能已经在监狱服刑了”,社区矫正对象叶某惭愧的说到,并表示会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叶某曾是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因职务犯罪被判缓刑,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公职也没保住。叶某入矫初期,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身份问题,短短三个月,因为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受到了两次警告,“走在”了被撤销缓刑的边缘。针对该情况,黄石港区花湖司法所通过法治教育、警示教育、谈话教育等方式,苦口婆心与其交心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增强其在矫意识,端正其服刑态度。
修复关系助新生。“当初因为违法犯罪给国家、给社会造成了危害,现在我想尽点绵薄之力,为国家、为社会做一点贡献,来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在一次谈心谈话中主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袒露心声。他表示要珍惜社区矫正机会,尽己所能做点对国家、对社会有意义的事。在2021年和2022年春节前夕,刘某某精心准备了米、面、油等生活物资,为辖区困难群众送去了节日的问候,受到了街道、社区、司法所的充分肯定。不仅如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刘某某也是第一时间为司法所、社区等送去了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受到大家的广泛好评。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是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有力举措,对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修复社会关系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黄石港区各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矫正需要,广泛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疫情防控、爱心公益、创文创卫、志愿服务、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实现价值,重获新生。
帮扶解困助回归。社区矫正对象大多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强,但因为有前科、有劣迹,他们往往面临着“被”周围脱离、“被”社会脱节的现实困难。为此,黄石港区各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的帮扶理念,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工作、家庭、生活等各环节开展全方位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由内而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去标签化”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感谢司法所帮我找到工作,老板和同事也不歧视我,我干得很开心......”。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曾是一名收入可观的船员,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但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缓刑后,不仅丢掉了工作,也因其是“社区矫正对象”,一度找不到工作,由此造成了王某某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心理,不愿配合司法所日常工作。黄石港区胜阳港司法所想其之所想,对“症”用“药”,主动走访核查、衔接沟通、协调落实,最终在某物流公司为王某某谋得了一份待遇还不错的司机工作。目前,王某某已安心工作半年有余,公司老板以及同事对他的工作表现也是赞赏有加。
三、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抓好延伸,深化教育帮扶
黄石港区司法局、各司法所与辖区内各社区建立联动帮教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调动发挥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摸排反馈,深化教育帮扶,实现社区矫正“2+1”。
“联动式”矫治。深化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成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站33个,引导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组建联合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实行“多帮一”“联动式”矫治模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网格员了解基层情况、熟悉现实表现的优势,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教育,及时排查出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异样、行踪有异处的社区矫正对象,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反馈,联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
“接单式”服务。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志愿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自觉做遵守社会公德的合法公民,早日顺利回归社会,近年来,黄石港区司法局把公益活动与黄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衔接社区,通过社区招募、派单接单、人员派遣等方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积极“下沉”协助社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等工作,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变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奉献。社区矫正对象身穿红马甲,拿起清洁工具,清理社区垃圾,引导规范停车,劝导不文明行为,成为了辖区内一道靓丽的风景,获得了居民群众的点赞好评。同时,社区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情况以发送照片、签字盖章等方式反馈至司法所,作为日常考核凭证,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互动。
“造血式”帮扶。黄石港区各社区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引导“五老”、家属、邻里、志愿者等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接纳社区矫正对象,“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开展帮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同时联合教育、民政、人社、妇联等部门指导就业就学,落实社会救助,通过“外聚合力”的帮扶,帮助他们“内生动力”,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反哺社会的积极性和接受矫正的主动性,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局社矫办 徐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