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推动构建我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在大冶市、阳新县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近日,我市出台了《黄石市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黄石市镇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细化分解各项职责,确保我市各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有章可循。
两份权责清单分别共15项,其中执法监督类14项、执法协调类1项,从设定行使依据、实施层级、具体权限内容、对应责任事项、追责依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权责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厘清了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限,压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各种方式,调动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职能作用,确保权责清单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