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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0-11-23 17:39

11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表彰决定,黄石市司法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市共有5家单位获此殊荣,我局系唯一市直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在各地各行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评选自2005年开始,每三年评选一次,在授予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种荣誉称号中,文明单位是综合性最高的荣誉称号。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黄石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强化政治思想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创建工作中聚合力、树典型、展亮点、创品牌,局机关及直属机构先后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突出单位、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先进单位、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湖北省先进集体等省部级以上荣誉近十项,近40余人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市级文明单位。

此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对我局多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最高褒奖,下一步,黄石市司法局将珍惜荣誉,继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在不断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征途中再接再厉,为黄石市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局政治(警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