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黄石市司法局起草的《黄石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已于4月13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执行。
新出台的《程序规定》针对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一是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二是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工作原则;三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机构;四是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五是优化了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其他程序。
该《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优化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供给,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立法科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