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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建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时间:2018-09-30 11:0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保证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文明、司法公正。9月20日,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目前,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律师人身权保障不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办案人员或有关单位冷言冷语、不予理睬,甚至侮辱、挖苦的情况比较普遍,对方当事人或其它人员侮辱、诽谤、威胁,甚至殴打律师,法院制止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律师知情权保障不足。律师在行使阅卷权、自行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权、申请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询问权、发问权,以及刑事案件中的会见权(含免于被监听权)、通信权等权利时,部分单位存在程序繁琐、不予接待、拒绝配合等问题。三是律师辩论权保障不足。律师行使辩论权过程中,存在法官对律师的代理词或辩护词“不够重视”;对律师质证意见或辩护意见、代理意见不当打断;检察院批捕环节一般不听取律师意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后,公安、检察院、法院不予批准等问题。四是律师行使程序性权利保障不足。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后,即使明知辩护律师的信息,也基本无人主动告知辩护律师有关案件移送的信息;侦查机关变更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后从不主动告知辩护律师;甚至遭遇法院裁判文书做出后不给律师送达等现象。五是律师获得执业便利的权利保障不足。部分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便利权保障不足,律师办案过程中不能凭律师证进出司法机关,参与案件办理。


通知明确,建立以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政法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主要职责是,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与其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的事项。通过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为律师解决执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加尊重律师、维护律师依法履职的尊严,使律师执业更加顺畅,律师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市局办公室  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