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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发挥“六大作用”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时间:2021-01-05 15:39

1月4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第12次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全国扫黑办3年来工作情况,审议扫黑除恶有关文件,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3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全国扫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专项斗争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常态化扫黑除恶即将展开。今后对涉黑恶违法犯罪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持续改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会上,陈一新聚焦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导利剑、考评激励、宣传引导、引领带动等“六大作用”,总结了全国扫黑办3年来的工作。长安君带来详细介绍。

一、发挥统筹谋划作用,推动扫黑除恶行稳致远

坚持把统筹谋划作为全国扫黑办首要职责任务,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积极提出思路对策建议,细化目标任务举措,努力当好专项斗争“参谋部”。

——注重整体性谋划。在专项斗争开展之初,研究提出了“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整体安排建议,并持续助推专项斗争全面展开。第一年,面对斗争初期“五大痛点难点”,建立起全国扫黑办五项工作机制,推动以依法严厉打击开路、以十省督导破局、以宣传发动造势。第二年,面对承上启下攻坚任务,深入分析“六种苗头性问题”,提出“稳、准、狠、实、合”系列举措建议,助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第三年,面对决战决胜艰巨任务,研究提出“一十百千万”全年思路建议,推动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开展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开展千名逃犯缉拿抓捕、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并以“十大任务举措”为抓手,助推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注重阶段性谋划。坚持以调查研究开路,全国扫黑办每半年开展一轮覆盖全国的分片调研,主任、各位副主任采取“蹲一省带一片”方式,既及时摸清了斗争实情,又就地推动了任务落实。初战告捷后,及时提出明确主攻方向、创新机制等举措建议,谋划部署向新兴领域、网上战场、行业部门拓展,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随着斗争持续深入,推动加强办案指引、制定完善9个法律政策文件,促进打响了诉判攻坚战。进入收官之年,提出打的一手不能松,在第三季度前突出“清”,开展“六清”行动;在第四季度突出“建”,落实“六建”任务。

——注重针对性谋划。坚持有的放矢,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专项斗争全局走向的重要问题。围绕纠偏防错,初期重点研究解决政治站位不高问题,防止指标化、走过场;中期重点研究解决办案质量不高问题,防止出现统计失真、定性随意现象;收官阶段重点研究解决接续发力不足问题,防止出现攻势停滞、草率收兵现象。围绕均衡推进,建立健全“抓省促市”、“抓市促县”机制,推动后进省市县迎头赶上。围绕克服疫情影响,统筹疫情防控与专项斗争,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后按下“快进键”,做到了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围绕要犯追逃,2019年11月、2020年4月先后推动开展“百日追逃”和“逃犯清零”行动,向全社会释放了“只要一人在逃,追逃就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抓捕目标逃犯5763人,境内目标逃犯全部到案,境外目标逃犯到案率76%。

二、发挥协调推进作用,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合力

牢牢把握协调推进这一基本职能,锚定扫黑除恶各方面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当好专项斗争“联动轴”,推动扫黑除恶有序有效开展。

——协调推进线索核查。坚持把线索收集核查作为专项斗争的突破口来抓。拓展线索来源,完善升级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接收处置的线索数量增至同期4.7倍;健全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国家信访局、中央督导组等线索移送机制,推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全国3年共收到举报线索126万余条;推动开辟监所“第二战场”,挖出了一批潜藏蛰伏之徒。提高核查质效,明确核查责任主要在省市县三级、县级兜底,明确办结期限,建立举报人回访制度,对核查情况不定期抽查;收官之年对群众反复举报线索“再起底”,提级核实或交叉检查。用好线索数据,建立数据库和分析模型,有效促进了决策科学化。

——协调推进依法办案。始终将依法办案作为专项斗争中心环节紧盯不放。强化法治引领,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恶势力”、“保护伞”、“软暴力”性质认定不准、法律依据不清、把握尺度不一等问题,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单位出台系列法律政策文件,有效统一了执法办案思想。强化能力保障,组织举办3期法律政策视频培训班,培训全国30万办案骨干;推动中央政法单位编印指导案例和执法办案手册,成为一线办案干警的“案头书”;总结推广各地难案精办、简案快办等成功经验,帮助克服办案力量不足、能力不强、质效不高等问题。强化重点督办,对各地办理大要案加强督办,依法推动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把“骨头案”办成了“精品案”。

——协调推进“打伞破网”。加强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协同配合,持续打出“打伞破网”组合拳。以理顺机制开局,针对有的地方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两个一律”、“一案三查”、领导联点包案、双专班办案、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以多策并举攻坚,针对一些黑恶组织根基深、侦办阻力大等问题,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提出上级党委重点关注、上级纪委监委亲自过问、派出工作组联合调查等具体措施,打掉了一批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黑恶组织。以“伞网清除”收官,针对有的案件未查深查透、“有黑无伞”、“大黑小伞”等情况,推动各地全面回溯核查,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关注、上级扫黑办约谈,做到一查到底。

——协调推进“打财断血”。始终把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事关专项斗争成败的重大工作来抓,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盯黑财查控,针对斗争初期“打财断血”成效不彰的情况,明确提出“六必查”,要求抓捕嫌疑人与查控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抽逃隐匿黑恶资产。紧盯甄别认定,针对查控黑财力度加大后大量案件涉案财产规模大、情况复杂等问题,及时推动完善经营性财产代管托管等措施,依法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紧盯依法处置,针对大量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有的涉案财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协调中央政法单位部署集中行动,对全部涉案财产处置实行一案一台账,推动涉案财产依法及时处置。

——协调推进基层治理。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打掉了1.53万个农村涉黑恶团伙,依法严惩“村霸”3727名,基本肃清了农村地区黑恶势力。配合中组部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完善和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助推各地建强农村基层组织。

——协调推进行业治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分析确定金融放贷、自然环保等黑恶犯罪易发多发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明确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分别联系一个重点行业领域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各地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发出“三书一函”10.3万余件,其中85%以上已完成整改,促进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

三、发挥督导利剑作用,掀起扫黑除恶最强攻势

坚持把督导督办作为传导压力、落地落实的关键一招,持续拧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链”,推动各地揭开“盖子”、深挖“根子”,有效形成攻城拔寨之势。

——以中央督导强推进。为形成督导推动态势,研究起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紧锣密鼓推动部署中央督导工作。精心组织督导试点。选取河北作为督导试点,派出骨干力量开展为期1个月的中央督导,探索出“省直督导、下沉督导、边督边改”等模块化流程,为中央督导在全国铺开探索经验。开展督导专题培训。从24家成员单位抽调近400名骨干,组织举办2期督导培训班,召开行前动员会,确保督导有效展开。分批全面铺开督导。2018年开展1轮、2019年开展2轮督导,实现中央对省(区、市)督导全覆盖。组织督导工作“回头看”。组织3轮督导“回头看”,对照1200余条问题清单,实地检查整改成效。广大干部群众称赞中央督导充分发挥了利剑作用,是一次最广泛的动员,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64余万条;是一次最强大的打击,各地打击战果均比督导前增加30%以上;是一次最彻底的落实,推动形成“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

——以特派督导破难题。针对中央督导结束后一些地方出现过关思想、松懈情绪,于2019年底接续启动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工作,开展精准督导,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建立特派督导专员制度。组织推荐73名有丰富实战经验、刚退居二线的政法、纪检战线正厅(局)级干部,并配备参加过中央督导的业务骨干、法律专家及媒体记者,形成“轻骑兵”模式。还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特派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部署开展重点督导。提前梳理各地重点线索、重点案件、重点问题提供给各特派督导组,确保直击要害。确定3批共82个重点地市,推动解决难点问题1200余个。

——以案件督办扩战果。针对一些地方在办案中存在久攻不克等问题,加强大要案件督办,推动各地持续攻克难关。实行挂牌督办破难案。对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等111起重大复杂案件实行6批挂牌督办,每月调度案件进展,推动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各地参照全国扫黑办做法,形成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百起、省级挂牌千起、全国办理万起”的案件攻坚格局。实行领导包案攻大案。针对部分挂牌督办案件进展迟缓的情况,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领衔包案30起难中之难的大要案件,推动案件一查到底,引领各地省级领导包案300余起、地市级领导包案1700余起,带动全国万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加快办理。

四、发挥考评激励作用,促进扫黑除恶均衡发展

坚持把通报、考评、表彰作为重要抓手,发挥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挥棒”作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始终保持高昂斗志和持久动力。

——坚持逐月通报。针对有的地方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建立健全战果月通报机制,每月汇总侦查、起诉、审判、打财、“打伞”等多项数据,精准绘就各地工作进展“态势图”。持续通报加压,坚持每月将战果呈送各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好的经验做法每月通报推广,对综合进度靠后的省份及时约谈其扫黑办主任。保持数据真实,明确禁止给基层办案下指标,并对每季度战果增幅排名前3位的省份明查暗访、抽查核查,确保战果真实无水分。倒逼后进跟上,每月通报各省份“零涉黑案”的地市数量,点名通报5个后进地市,促进形成了争先进位的良好局面。

——强化年度考评。坚持每年对各地专项斗争进度、质效进行全面评估,推动各地不断优化工作质效。定好考评标准,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把群众满意度和各地战果数据作为主要依据,综合听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评价和各地意见,做到考评客观公平。把好考评导向,根据专项斗争阶段性进展情况调整考评内容,努力做到“所抓即所考”。用好考评结果,每年对成绩显著的省级领导小组和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

——抓好总结表彰。把三年总结表彰作为激励士气、巩固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重大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严格设定评选条件,真正评选出一批敢于攻坚、善于克难、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模范。

五、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形成扫黑除恶磅礴气势

准确把握时度效,创新宣传引导方式,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突出正面宣传。聚焦能引发反响的“案件”、能感动公众的“人物”、能震撼人心的“作品”,推动奏响正面宣传最强音。围绕重大节点开展宣传。前期围绕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中期围绕依法办案,深度报道依法精准“打伞”打财等典型经验。后期围绕圆满收官,集中宣传专项斗争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和历史性成绩。围绕重要部署开展宣传。3次推进会前后,推动全方位解读会议安排部署,集中报道各地做法和战果,有力凝聚了民心。围绕重大案件开展宣传。定期召开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新闻发布会,共发布32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挂牌督办案件;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17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通过有力有效的正面宣传引导,专项斗争知晓率由2018年的60%提高到目前的98%,广大群众纷纷称赞扫黑除恶“打得好、坚持打”。

——强化引导回应。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及中央政法单位,严格规范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内容及张贴。完善大要案件权威发布机制,对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等舆论高度关注的大要案件,主动及时发声,被群众评价为“公开的法治课”。

——创新宣传方式。坚持“接地气、有生气、聚人气”,不断增强宣传引导效果。开展好主流媒体宣传。邀请中央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体验采访活动,先后赴14个省(区、市)进行采访报道。新华社开辟专栏,发出6期重磅报道,其他专栏刊发稿数以万计。拍摄六集电视政论片、制作《致敬扫黑英雄》等电影电视节目,多平台展播扫黑除恶优秀“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作品,让扫黑除恶家喻户晓。开展好新媒体宣传。3年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共发布扫黑除恶文章365篇,总阅读数达6148.9万。建立扫黑除恶网上主题展览馆,与新兴网络平台深度合作,开展网络征文、直播庭审现场、组织网红大V走进一线和英模人物等活动,扫黑除恶成为网上亮点。

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增强扫黑除恶示范效应

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努力当好专项斗争的“排头兵”,促进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扎实推进。

——敢碰硬。带头啃最坚硬的骨头。针对北京高福新等案难点问题,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多次深入一线督办,推动案件查办水落石出。带头核最复杂的线索。针对有的涉黑涉恶线索查否后群众又反复举报的问题,选取300余件线索直接核查并与举报人联系,推动转化成案33件,带动省市两级核查线索近1.5万件,转化成案537件。带头碰最棘手的钉子。专题开展打击网络犯罪等重大课题研究,研究精准打击法律政策,推动依法办好办实573起涉网络黑恶犯罪案件。

——重制度。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大部署报领导小组审议。建立健全沟通研判制度。建立成员单位研判机制,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下抓一级”制度。与省级扫黑办密切联系,组织开展省级扫黑办主任培训,带动各级扫黑办强化自身建设,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善落实。紧盯党中央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案件和重要问题,加强督办落实,下发督办单132件,促进解决千余个问题,有效推动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