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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不服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案

来源:.      时间:2022-12-22 14:10

            

黄政复决字〔2022〕050

申请人:卫**

    被申请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黄自然资规公开告知2022〕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于2022年6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黄自然资规公开告知2022〕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事项重新公开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第一项、第二项部分、第三项申请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应告知申请人西塞山区政府具体哪个部门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关于“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答复“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被申请人官方网站上“部门职能”中第十一、十六项职能,“黄石市西塞山区西塞神州会滨江公园”的规划、建设、审批等职能系被申请人职责所在。被申请人未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合法答复,望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称:2022年6月1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6月21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6月24日邮寄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程序正当。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信息不属于答复人负责公开的信息,第二项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检索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属于答复人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信息,经检索不存在。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适当。综上,答复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合法正当,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经查:20226月17日,申请人通过EMS向被申请人邮寄《黄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黄石市西塞山区西塞神舟会滨江公园项目的1、立项(或项目计划)文件、批复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该地如属于国有土地,请提供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及公告、征收范围图、补偿安置方案;4、该地如属于集体土地,请提供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及公告、‘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以下简称征地批复文件);5、对该项目征拆前的原土地及房屋的实地查勘报告(以下简称查勘报告)、加盖评估公司盖章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6、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该邮件于次日被签收,2022年6月21日,被申请人作出黄自然资规公开告知2022〕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1、立项(或项目计划)文件、批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征收范围图、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信息,不属我局负责公开内容,也不属我局行政管理职责,建议向西塞山区政府相关部门申请;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对该项目征拆前的原土地及房屋的实地查勘报告、加盖评估公司盖章的评估报告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等信息,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人不服该告知书,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黄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黄自然资规公开告知2022〕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③快递信息截图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故对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立项、批复文件的制作主体不是被申请人,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故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征收决定及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图、查勘报告、评估报告的制作主体均不是被申请人,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案中,对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立项文件、批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征收决定及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图等信息,因其制作主体及最初获取行政机关均不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答复申请人不属于其负责公开并无不当,但被申请人未具体说明理由属程序瑕疵,本机关予以纠正。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申请人未提交该信息系由被申请人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等初步证据,被申请人履行检索义务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并无不当。另,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8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月21日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程序合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黄自然资规公开告知2022〕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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