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政府 > 行政复议决定书查询

蒋**不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

来源:.      时间:2023-10-25 14:30

            

黄政复决字〔2023055

申请人:蒋**

被申请人: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于20237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大个子烧烤店网络外卖平台超范围制售冷食,被申请人未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履行职责。商家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商家拒绝调解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被申请人未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规定责令被举报人退赔。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形式全面、内容完整,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告知处罚结果,未说明处罚原因和列明处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未履行必要的说理义务。

被申请人称因被举报人制作凉菜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还会用于制作其他已取得许可并经营的菜品,且按照查处食品违法案件通行做法一般对以上物品都不予没收,因此未作没收上述物品的处理并无不当。被举报人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不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当事人亦无证据证明其因被举报人违法行为受到实际经济损失,故被举报人未经许可制售凉菜行为不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明确了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案涉违法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制范围,答复人已对被举报人予以处罚,申请人认为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显然违背该条款所表达含义。答复人综合考虑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作为个体工商户承受能力等情况,依法作出减轻处罚裁量适当。《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退赔应当依法实施,《食品安全法》没有未取得许可经营食品应予退赔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要求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被举报人退赔无法律依据。答复人仅有告知申请人其举报案件是否立案的职责,并于20235月16日通过电话告知了举报件立案决定及调查情况,履行了法定职责。综上,答复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裁量适当,请依法维持答复人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经查:大个子烧烤店成立于2009年1月15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胡桂玉,经营范围为小吃店(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含网络经营),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2023年4月24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投诉举报信》,申请人举报称其在美团外卖平台大个子烧烤店”购买一份凉拌皮蛋,该店无冷食经营许可在外卖平台售卖凉菜,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处罚并给予举报奖励。同年4月26日,被申请人至大个子烧烤店现场检查,发现店内菜单、堂食点餐页面、美团外卖平台点餐页面均包含凉菜2023512日,被申请人对大个子烧烤店涉嫌未经许可销售凉菜予以立案。5月16日,被申请人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决定立案。大个子烧烤店出具《整改报告》称已配备凉菜间并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21日,被申请人作出黄市监罚告202315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74日,被申请人作出黄市监处罚2023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大个子烧烤店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销售未经许可的食品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经许可销售凉菜的违法行为,鉴于大个子烧烤店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且首次违法,应当减轻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9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7日,被申请人12315平台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结案反馈,内容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92元;3.罚款5000元”。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查明,大个子烧烤店2023年5月23日重新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增加了冷食类食品制售”。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①《举报登记表》;现场笔录黄市监处罚2023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罚告202315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整改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⑤郭玥妍询问笔录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处理投诉举报的法定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申请人于2023424收到申请人举报材料,426日至大个子烧烤店现场调查,512日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予以立案,5月16日在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决定立案,未违反上述程序规定另,大个子烧烤店作为食品经营者,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尚未变更为冷食类食品制售的情况下在“美团”平台销售属于冷食类食品的凉菜,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处罚。鉴于大个子烧烤店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整改且首次违法,被申请人集体讨论后决定减轻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无明显不当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仅告知举报处罚结果,未说明处罚原因和法律依据,未履行必要说理义务的意见,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主要职责在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并及时告知举报人是否立案。本案中,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告知了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予以立案以及举报事项的处罚结果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故被申请人已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