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4-03-03 16:05
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黄政复终决字〔2023〕104号
申请人:张**。
被申请人: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答复其提出的举报事项,于2023年12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