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黄政复决字〔2023〕104号
申请人:杜*。
被申请人: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11月16日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不服,于2023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
申请人称:我一直工作到磷肥厂破产之日,在化验分析工岗位工作有十余年了。我们厂虽然叫磷肥厂,但同时也生产硫酸的,磷矿石的粉末与强硫酸混合后反应成为过磷酸钙即磷肥,磷肥虽然无害,但强硫酸是有害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气体是有毒有害气体。我的工作岗位是十分危险并充满艰苦的,是要在全生产流程中取样分析的,身处生产一线的我,要三班倒去取样并化验分析,在硫酸反应塔上打硫酸样品,经常被溅起硫酸烧伤,在混合机里取半成品,经常被有害有毒气体熏昏,在原料车间里采样经常被扬起的粉尘压着喘不过气来,在堆积如山的磷肥堆里,经常要用到很多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如三氧化二砷(砒霜)和氨水氨气,作为介质来提取硫酸和磷肥中的硫和磷的含量,为上级调整生产提供数据,并且在每个月的工资表里都有尘毒补贴的。与我同班组的同事们的身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都是按特殊工种而提前退休的。
被申请人称:杜*原始档案中1983年9月、1985年3月记载工种“原料工”,1988年10月、1989年10月、1990年3月记载单位为“磷肥厂”、专业“标准化”和1995年12月记载单位“质检科”均不属于国家目录规定的特殊工种;1985年3月、1986年1月、1993年12月、1994年8月记载工种“化验员”、“分析工”未报省(市、区)化工局审核,也未经省(市、区)劳动局批准,不属于国家目录规定的特殊工种。
经查:杜*,男,196*年1*月1*日出生,1985年1月被咸宁地区磷肥厂招收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1985年8月9日,申请人与咸宁地区磷肥厂签订劳动合同,被安排在该厂化验室工作。2002年9月,申请人与黄石市富池磷肥厂破产清算组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后申请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作出《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条件。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申请人现有档案资料记载,1985年8月《阳新县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记载“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安排在本厂化验室工作”;1986年6月《阳新县劳动合同制职工定级审批表》记载工种为“化验员”。根据申请人证件等材料记载,1983年9月《城镇知识青年就业证》记载工种为“原料”;1985年3月《劳保用品使用证》记载工种为“原料工”;1993年12月《技术等级证书》记载工种为“分析工”;1995年12月《工资明细表》(记载姓名“杜*”)记载单位为“质检科”。
另查明,原料工、化验工、分析工不在国家规定的化工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 36号)在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说明中明确,各化工工种,必须与本表同产品、同生产方法、同工种范围、同劳动条件者,方可作为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化工生产车间的机械维修保全工、分析化验工、常年跟班的技术人员(如车间值班长),以及污水处理工等,其劳动条件与同类产品的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相同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报省(市、区)化工局审核,并征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后,经省(市、区)劳动局批准,方可执行。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①《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②《新招合同工审批表》、《阳新县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阳新县劳动合同制职工定级审批表》;③《城镇知识青年就业证》、《劳保用品使用证》、《技术等级证书》、《工资明细表》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 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除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4号)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从事本行业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劳动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即申请人需从事特殊工种累计满相应年限,年满五十五周岁,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人的年龄及缴费年限符合申报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过程中做好职工信息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07号)第一条第三款“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在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从事国家规定名录内的特殊工种(不跨行业比照)……”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第十七条“各行业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范围,严格按本行业主管部委规定的目录执行,不得跨行业比照。”的规定,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名录内的特殊工种,且各行业特殊工种不得跨行业比照。
本案中,申请人主张其从事的化验员、分析工属于特殊工种,但国家规定的化工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并未记载化验工、分析工。虽根据相关规定,化工生产车间的分析化验工,其劳动条件与同类产品的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相同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执行,但目前无证据显示申请人所在企业就申请人所从事工种提出了上述申请及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故不能直接认定申请人从事的化验工、分析工为有毒有害工种。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原车间员工按特殊工种退休,与本案无关,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对申请人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