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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不服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

来源:.      时间:2024-07-10 10:10

            

黄政复决字〔2024037

申请人:陈**

被申请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予答复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44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4年4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EMS快递方式向黄石经济开发区申请政府信息,请求公开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路章山街道办*村项目:黄发改审批〔2023〕36号(项目代码:2306-420200-04-01-573058)的土地征收补偿批文,房屋拆迁详细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具体包括: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批准文件,征地批复文件。2.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3.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4.项目建设所涉及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登记调查表。5.项目建设所涉及征地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等。6.项目建设所涉及征收补偿的支付材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安排相关材料。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一直没有答复,申请人的房屋被列入该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范围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公开上述信息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并加盖公章以书面邮寄方式送达。

被申请人称一、开发区管委会未收到申请人陈**邮寄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材料。根据快递信息显示,申请人陈**邮寄的申请材料放在交换箱,而开发区管委会并没有对外的交换箱。因申请人陈**邮寄申请材料时填写的收件人是单位,未填写具体的收件人,且所留电话属于开发区管委会总值班室电话并不接收对外文件,属于快递员投递不当,导致开发区管委会未收到申请人陈**邮寄的申请材料。二、申请人重复向答复人申请同一批材料。关于案涉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材料中,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已经答复的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1日邮寄送达陈**三、现就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答复如下:第二项,目前已经通过审批程序,“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批复文件、征地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详见附件2。第四项:项目建设所涉及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登记调查表。经审查,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应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章山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联系地址:黄石市开发区刘伟线与龙泉湖中路交叉口西北方向10米,联系电话:0714-6490398。第六项:“项目建设所涉及征收补偿的支付材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安排相关材料”信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已预存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专户,详见附件3。具体补偿对象和标准,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应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章山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联系地址:黄石市开发区刘伟线与龙泉湖中路交叉口西北方向10米,联系电话:0714-6490398。

经查:2024年1月30日,申请人通过邮政EMS快递(邮寄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电话071****8001,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黄石市经济开发区章山街道办**村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路黄发改审批〔2023〕36号(项目代码:2306-420200-04-01-573058)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批文,房屋拆迁详细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具体包括: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批准文件,征地批复文件。2.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3.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4.项目建设所涉及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登记调查表。5.项目建设所涉及征地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等。6.项目建设所涉及征收补偿的支付材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安排相关材料”。根据该邮件物流信息显示,该邮件2024年1月31日被签收,签收方式为“收发室:交换箱”。2024年4月1日,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称被申请人自签收邮件后至今未予以答复,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另查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载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党政办公室是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金山大道189号,联系电话:0714-6398001(区党政办),0714-6393795(区政数局)。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邮寄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故被申请人具有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职责。申请人寄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件2024年1月31日即已被签收,截至申请人于4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均未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显然违反上述规定。被申请人虽然在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中,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予以了回应,但不能视同对申请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

对于被申请人提出其未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意见,本机关认为,申请人邮件填写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均系被申请人官网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的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党政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邮件已备注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根据物流信息显示邮件已被签收,故被申请人主张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不能成立,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其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