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黄政复受决字〔2024〕085号
申请人:黄石华夏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于2024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对华夏城2006年竣工验收图纸进行确认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华夏城2006年竣工验收图纸进行确认。因申请材料不齐全,5月13日,本机关作出黄政复补通字〔2024〕085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5月20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本案中,申请人补正提供了案涉“图纸确认申请书”邮寄单,物流信息显示5月19日签收,根据上述规定,截止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被申请人履职期限尚未届满,故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综上,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