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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不服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举报案

来源:.      时间:2025-02-07 17:05

            

黄政复决字〔2024175

申请人:朱**

被申请人:黄石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2024年11号《关于朱**投诉事项依法分类答复意见书》,于20249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1010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2024年11号《关于朱**投诉事项依法分类答复意见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事项重新予以答复

申请人称:2024年6月6日晚,我的儿子朱**因腹痛前往黄石市中心医院就诊。经过多种检查,医院诊断为肠梗阻,医生说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我们办理了住院手续后,医生要求患者重新进行检查。因为患者在门诊已经进行了全面检查,我们认为这种检查是重复检查,没有同意。医院认为患者不配合,把我们的病房从三人间调整至六人间,我们认为病情没有那么严重,就办理了出院手续。第二天上午8点多钟,我们又到黄石市中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市中医医院经过抽血、大便化验、胸透,诊断为肠胃炎,当即开了64元的药物,回家通过药物治疗很快病情痊愈。对比之下,我们认为市中心医院不仅仅医护态度恶劣,而且过度检查、重复检查,更严重的是治疗诊断错误,将一个简单的肠胃炎错误诊断为肠梗阻。因此,我们向市卫健委提出了投诉,市卫健委向我们出具了《答复意见书》,但是该答复明显地偏袒黄石市中心医院。对黄石市中医医院的检查、诊断、治疗结果视而不见,对我们的诉求置之不理。

被申请人称:一、答复人作出的《答复意见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关于“中心医院存在重复检查”问题。根据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答复人调取了患者就诊相关资料,并组织消化内科、普外科专家进行讨论。经查,患者于门诊体格检查发现有腹泻、恶心呕吐伴腹胀、阵发性腹部绞痛、肛门排气减少等症状,有腹肌稍紧和腹部压痛和反跳痛等体征,需要做腹部CT明确腹部情况,其他辅助检查均是常规检查,不存在过度重复检查。(二)关于“是否存在误诊”问题。患者腹部CT提示腹盆腔内小肠扩张,可见多发气液平面,诊断意见为小肠梗阻,门诊初诊断为:腹泻、腹痛;小肠梗阻。经专家讨论,多半考虑为胃肠炎合并不全性肠梗阻,不存在误诊。(三)关于“医护态度不好”问题。答复人已督促市中心医院对当事医生进行提醒教育,并要求医院加强全院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二、答复人作出的《答复意见书》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答复人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申请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于2024年8月25日告知申请人受理其申请。答复人要求市中心医院对诊疗过程先行自查,后续业务科室抽取市中心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资料,组织专家对诊疗过程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于2024年9月23日书面回复给申请人。答复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受理、调查、答复等职责,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经查:2024年8月1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诉书》,称其儿子朱**2024年6月6日在黄石市中心医院诊疗过程中,该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存在重复检查、态度恶劣、错误诊断等行为,要求被申请人督促黄石市中心医院就错误诊断问题给患者和家属一个说法,并督促黄石市中心医院退还检查费用及赔礼道歉。2024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出具编号2024年7号《依法分类程序受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对其提出的事项予以受理。2024年9月4日,被申请人组织黄**(黄石市五医院外科专家)、杨**(黄石市五医院内科专家)、张*(黄石市第二医院中西医结合专家)三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事项进行讨论,根据患者诊疗资料,三人讨论意见为不存在误诊、不存在过度重复检查,诊疗过程中存在沟通不到位问题。2024年9月19日,被申请人作出编号2024年11号《关于朱**投诉事项依法分类答复意见书》,告知申请人“一、关于‘认为中心医院存在重复检查’问题。经查,患者于门诊行体格检查发现有腹泻、恶心呕吐伴腹胀、阵发性腹部绞痛、肛门排气减少等症状,有腹肌稍紧和腹部压痛和反跳痛等体征,需要做腹部CT明确腹部情况,其他辅助检查均是常规检查,因此不存在过度重复检查。二、关于‘是否存在误诊’问题。患者腹部CT提示腹盆腔内小肠扩张,可见多发气液平面,诊断意见为小肠梗阻,门诊初诊断为:腹泻、腹痛;小肠梗阻,诊断无误。结合患者病情变化,多半考虑为胃肠炎合并不全性肠梗阻,故不存在误诊。三、关于‘医护态度不好’问题。经讨论,认为主要还是在接诊过程中存在医患沟通不到位产生的误会。我委业务科室已督促市中心医院对当事医生进行提醒教育,并要求医院加强全院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①编号2024年11号《关于朱**投诉事项依法分类答复意见书》;②《申诉书》;③编号2024年7号《依法分类程序受理告知书》;④《门诊初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病历讨论记录表》、编号*《医师执业证书》、编号*《医师执业证书》、编号*《医师执业证书》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故被申请人具有对本地区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权

本案中,被申请人接到该投诉后,依法作出了受理告知书,针对申请人反映的错误诊断、重复检查等问题,调取了相关诊疗资料,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并根据专家讨论意见作出了答复意见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已履行受理、调查、告知答复及送达等职责,且答复内容并无不当。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偏袒黄石市中心医院的主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本机关不予采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2024年11号《关于朱**投诉事项依法分类答复意见书》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16